公司考勤制度范本(精选文档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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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考勤制度范本(精选文档)

  XX公司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

 一、 总则

 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,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、法规,结合公司实际工

 作需要制订本管理制度。

 二、 适用范围

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。

 三、 工时制度

 1. 总工时

 月平均工作日为 21.75 天,月平均工作时间为 174 小时。

 2. 标准工时

 2.1 日勤人员每周自周一至周五工作五天。

 2.2 每天工作时间自上午 8:00 至下午 16:30,中午 11:30 至 12:30

 为午休时间。

 3. 综合计算工时

 3.1 以年为周期,综合计算工作时间。

 3.2 Xx岗位倒班人员实行四班两运转。具体时间如下:

 白班:上班时间:
7:00,下班时间:
18:00;

 夜班:上班时间:
18:00,下班时间:
7:00。

 3.3 Xx岗位倒班人员实行四班一运转。具体时间如下:

 上班时间:
7:00,下班时间:
7:00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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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3.4 上班休息时间

 倒班人员休息时间为 1 个小时,根据现场作业情况自行选择。

 四、 加班管理

 1. 考勤负责人:

 各部门设立专职 / 兼职考勤员,负责汇总、上报各部门员工的日常加

 班、休假的情况。

 2. 加班加点的定义:

 因工作需要,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上班时间上班的,称为加班。加点

 是指每天超过 8 小时(标准工时制)之外的上班时间上班的,称为加

 点。

 3. 加班加点的原则:

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,员工应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。对于确因

 工作需要的假日加班,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,提倡以当月内按照 1:1

 的比例安排加班人员轮休为首选,以促进员工的休息。

 4. 加班加点流程:

 加班加点前,员工需发邮件给直接上级主管,主管回复确认后生效,并

 须打印出来随当月考勤一并由考勤员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,如员工未经

 过主管同意自行加班,其实际加班时间视为无效。

 5. 加班时数:

 对于加点加班,公司支付相应的加班费,但当月加班费支付时数,日勤

 员工当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,倒班员工月均加班时数不得超过 36 小时,

 超过部分纳入各部门考核。

 五、 休假管理

 1. 休假类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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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员工休假包括带薪年休假、病假、事假、婚假、产假及计划生育假、丧

 假、工伤假、春节特别路程假 8 大类。

 2. 休假申请时间

 2.1 需提前 1 个工作日提出申请的情况。员工请休病假、事假、丧假,

 须填写《员工休假申请表》 ,按照规定申请,如休病假须提供基本

 医疗保险定点医院(下同)开具的有效诊断书,若不能当天提供须

 在请休病假之日起一周内提交;
若请休病假达到 / 超过 1 个月,须

 提交诊断书、住院治疗记录、住院治疗用药明细、住院小结等相关

 材料。

 2.2 需提前 1 周提出申请的情况。员工请休带薪年假、婚假、产假、产

 前检查假、计划生育假(生育护理假、节育生育假) 、工伤假、探

 亲假,须至少于休假前 1 周填写《员工休假申请表》 。

 2.3 需提前 1 个月提出申请的情况。员工请休事假超过 7 天、带薪年休

 假超过 10 天,须至少提 前 1 个月填写《员工休假申请表》 。

 3. 休假实施流程

 3.1 员工请休假,须按上条休假申请时间要求,提前填写《员工休假

 申请表》,经主管领导、部门经理签字批准,人力资源部审核后,

 方可认定休假。

 3.2 一次性休假(年休假超过 10 天、事假超过 7 天、病假超过 10

 天)或累计休 假(当月内各类休假累计超过 10 天、当年累计

 超过 30 天),须按休假申请时间的要求,提前 1 个月填写《员工

 休假申请表》,并由主管领导、部门经理同意、人力资源部审核、

 总经理批准后,方可休假。

 3.3 经理级人员休假流程遵照《 XX 公司管理人员请假管理办法》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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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行。

 4. 其他事项

 4.1 审批人在审批员工休假申请时,应首先考虑确保完成工作,如认为

 工作需要申请人无法脱离岗位,有权拒绝员工的休假申请。

 4.2 如因紧急、特殊原因本人无法提前履行请休假手续,须由部门考勤

 员填写《员工休假申请表》 ,由主管领导、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,

 当日转交书面申请至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,方可休假。

 4.3 针对上述提到的紧急、特殊情况,休假申请人返回工作岗位后第 1

 个工作日,需持有效证明(病假须提交有效诊断书、事假须提交书

 面说明材料等)至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,方可按休假处理。

 4.4 对于未按规定申请休假、主管领导、部门经理、总经理未批准的自

 行休假,按旷工处理,并由所在部门负责上报公司级考核委员会处

 理。

 六、 休假标准规定

 1. 带 薪年休假

 1.1 休假标准:员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,依法享有带薪年休假。

 工龄

 类别

 满 1 年不足 10

 年

 满 10 年不足 20

 年

 满 20 年以上

 日勤员工 5 天 10 天 15 天

 倒班:四班两运

 转

 4 个班次 7 个班次 10 个班次

 倒班:四班一运

 转

 2 个班次 4 个班次 6 个班次

 1.2 不享受年休假的限制条件

 1.2.1 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员工,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

 的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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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1.2.2 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员工,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

 的;

 1.2.3 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员工,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;

 1.2.4 员工当年无故旷工累计 5 天以上的。

 1.3 相关说明

 1.3.1 员工工龄将根据其人事档案所记载的工龄连续计算;

 1.3.2 休假天数不包括法定节假日,日勤员工休假天数不包括节假

 日,倒班员工休假天数按实际休假班次计算;

 1.3.3 假期可以一次性申请,也可分次申请,年休假期当年内有

 效。

 2. 病假

 2.1 除重大、急病员工须到医院就诊,原则上须利用非工作时间,如必

 须占用工作 时间的,要按照休假申请流程执行。

 2.2 员工需连续停工治疗的,按劳动法规定的医疗期计算病假时间;

 过法定医疗期限,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。

 2.3 员工连续病假 1 个月后继续申请休假的:

 2.3.1 自 第二个月起,每月由部门审核后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当月复

 查诊断结果(医疗定点机构出具的有效诊断书、诊断检查依

 据、住院治疗明细等) ,人力资源部有权依据病情恢复情况适

 时进行调查核实,证实属实后方可继续休假。公司对连续休

 病假 1 个月以上者实行定期探望。

 2.3.2 不 能提供相关证明的,公司不予准假,未经公司允许擅自继

 续休假的,按旷工处理;
提供虚假病假证明的,由所在部门

 上报公司级考核委员会处理,公司有权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

 合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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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3. 事假

 3.1 年度内事假最长期累计不得超过 6 个月,累计超过 6 个月以上,公

 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。

 3.2 未经批准擅自休事假者按旷工处理(旷工处理办法详见公司级考

 核制度)。

 4. 婚假

 员工依法办理婚姻登记,已到法定结婚年龄(男 22 周岁、女 20 周岁),

 给假 3 天(24 工时)(含节假日在内)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,增加

 婚假 7 日(56 工时)。婚假须在(办理婚姻登记 / 婚礼)当年内一次性休

 完。

 5. 产假及计划生育假

 5.1 产假

 5.1.1 符合计生条例规定的女员工,享受不少于 158 天的产假(含 15

 天预产假)。

 5.1.2 剖宫产、难产的,增加产假 15 天;
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 1

 个婴儿,增加产假 15 天。

 5.1.3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员工享受前款规定的待

 遇。

 5.1.4 女员工怀孕满三个月后,每个月有 1 天产前检查假,怀孕满 7

 个月后,每个月有 2 天产前检查假,怀孕满 9 个月后,每周有

 1 天产前检查假,不计入年休假范围内,不影响正常薪资、福

 利发放。怀孕 6 个月后不得安排夜班作业,怀孕 7 个月后不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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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安排加班和夜班劳动。

 5.1.5 请休产假手续可在产前或产后办理,但产假最早从预产期前 15

 天开始算起。

 5.1.6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休假,可凭医院证明及诊断书按病假程

 序处理。

 5.2 计划生育假

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,享受下列休假待遇:

 5.2.1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,休假 3 日,7 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,产

 假期间放置的,产假顺延;

 5.2.2 放置皮下埋植避孕剂的,休假 5 日,产假期间放置的,产假顺

 延;

 5.2.3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,休假 2 日,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的,休假

 5 日;

 5.2.4 施行输卵管结扎术的,休假 21 日,产假期间结扎的,产假顺

 延;

 5.2.5 施行输精管结扎术的,休假 10 日;

 5.2.6 施行人工流产术的,未满 4 个月流产的,休假 15 日;
满 4 个

 月流产的,休假 42 日;
怀孕 7 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,休产假

 98 天;

 5.2.7 经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,休假 21 日,施行输精管复通术

 的,休假 1 日。

 5.2.8 以上休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,同时施行两种以上手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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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时,假期分别计算,休假期间工资照发,福利待遇不变。

 5.3 生育护理假

 5.3.1 符合计生条例规定的男员工配偶生育,可给男员工护理假 15

 天(120工时,含节假日) 。

 5.3.2 二胎护理假按地方政府最新政策执行。

 5.4 哺乳假

 5.4.1 凡属婴儿在 1 周岁以内哺乳期间的女员工,如果有条件回家

 哺乳的,每天给予 1 小时的哺乳时间,可自行安排。女员工

 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哺育一个婴儿,每天增加 1 小时哺乳假

 时间。

 5.4.2 如无条件回家哺乳,自产假结束起,按工作日每天 1 小时折

 算哺乳假。

 6. 丧假

 6.1. 员工的直系亲属(父母、配偶、子女及配偶的父母)死亡时,给假

 3 天(24 工时)。如遇丧事在外地料理时,路程假天数为:按省外

 员工 2 天(16 工时),省内员工 1 天(8 工时)。

 6.2. 路程假的申请程序,按年休假申请程序执行。

 7. 工伤假

 7.1 凡是因工负伤的员工,有关部门或本人应立即向安全部门申报,由

 其认定工伤后,方可按工伤假处理。

 7.2 如果是因本人原因,没有及时申报或瞒报事故,以及个人失职,违

 反申报程序规程均按病假处理。

 7.3 凡属休工伤假的员工,出院后必须每月上交医院诊断书,履行请假

 手续,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规定执行。

 8. 春节特别路程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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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8.1 因工作未满 1 年的新员工在 1 年内无年假,为保证新录用的家住外

 省市的员工在入公司的第 1 年内能够在除夕之前返回家中,给予春

 节特别路程假,天数为:省外员工 2 天(16 工时),省内员工 1 天

 (8 工时)。

 8.2 春节特别路程假的申请程序,按年休假申请程序执行。

 附件:

 1. 《XX公司员工休假申请单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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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员工休假申请单

 申请人 部门 职务

 申请事由 申请时间

 休假种类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休假天数 备注

 年休假

 病假

 事假

 婚假

 产假( 含护理假 )

 哺乳假

 计划生育假

 丧假

 工伤假

 其它

 本人签字

 上级主管领导意见

 部门经理意见

 人力资源部意见

 总经理意见

 备注:

 1、 一次性休假(年休假超过 10 天、事假超过 7 天、病假超过 10 天)或累计休假(当月内各类休假累计超过 10 天、当

 年累计超过 30 天),须提前 1 个月填写《员工休假申请表》,并需总经理批准。

 2、病假、婚假、产假、护理假、计划生育假、工伤假请按照《 DCT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》规定提供相关证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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